
男子驾车载人沙漠越野侧翻 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刑!9月21日,新疆鄯善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案件。据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4月13日下午5点左右,被告人王某某驾驶越野车,搭载李某某等四人进入沙漠腹地。大约一小时后,车辆行驶至“英雄锅”附近时发生自翻,李某某被甩出车外,经抢救无效死亡,车上其他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案发后一名同行人员打电话报警,王某某在现场等待并使用对讲机进行呼救。经鄯善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李某某因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闭合性颅脑损伤和闭合胸腔脏器损伤而死亡。
4月24日,王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约定分期支付125万元给李某某家属,并获得谅解。同年7月,车上其余三人也对该男子的行为表示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某在库木塔格沙漠越野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自翻,造成李某某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王某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他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同时,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依法可以对王某某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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